各学院、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效推动我校心理健康教育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学校将继续在各学院、直属单位分批次成立“心理健康工作站”(简称“二级心理工作站”)。
请各学院、各单位参照图书馆VIP学字〔2018〕5号《图书馆VIP心理健康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认真梳理工作,总结试点经验,积极申报心理健康工作站试点建设合格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17:00,申报表邮件请发送psy@ustc.tsg211.com,盖章表格送至心理中心。
联系人:崔静琳,电话:63607523。
附件1:《图书馆VIP二级心理健康工作站试点建设合格单位申报表》
附件2: 图书馆VIP学字〔2018〕6号《图书馆VIP心理健康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学工工作部处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1
图书馆VIP二级心理健康工作站试点建设合格单位申报表
申报工作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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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站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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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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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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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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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师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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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成
员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心理咨询师等级及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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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站软硬件建设情况 |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师资力量、场地建设、工作开展及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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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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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学字〔2018〕5号
关于印发《图书馆VIP心理健康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1号)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推进校、院系、班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化建设,完善我校学生心理问题预警和援助体系,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特决定在我校各学院、各单位设立“心理健康工作站”(简称“二级心理工作站”),并制定学院心理健康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与运行机制,突出和强化各学院、各直属单位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地位和功能,充分发挥学工队伍心理咨询师的助人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成长成才。
二、工作职责
有效落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各项工作任务,及时解决学生发展性心理问题,预防、发现、甄别和转介障碍性心理问题学生,进行心理危机的初步干预。具体内容如下:
1.对发展性心理困扰的学生及时提供心理疏导工作;
2.管理本单位各班级心理委员队伍,并指导开展班级心理健康工作;
3.对心理危机学生要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并转介到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4.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组织的理论知识及专业技能学习培训。
三、机构和人员配置
各学院根据心理健康工作站要求设置单独的“心理辅导室”,配置必要的硬件设施(沙发、茶几、档案柜、电脑等)。
各学院和直属单位成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二级心理工作站开展工作;二级心理工作站站长由具备心理咨询师资质、从事学生工作的老师担任,成员由院系心理咨询师、本学院心理委员联合会成员、班级心理委员共同组成。
四、工作经费
学校保障二级心理工作站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纳入学院和直属单位学生工作总体规划,统一报学校预算,以确保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日常工作需要。
五、管理与考核
二级心理工作站由各学院、各直属单位领导开展工作,校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专业指导工作,并为每学院安排专业心理咨询师一名作为工作联系人。各班级心理委员协助所在学院二级心理工作站开展相关工作,包括值班、预约、接待等。
学院二级心理工作站考核纳入学院学生工作考核范畴,工作站成员工作纳入辅导员班主任绩效考核范畴。学校对学院二级心理工作站进行工作考评,重点考核组织领导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对组织健全、实绩突出的二级心理工作站予以表彰奖励。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