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真诚为来访者排忧解难。
第二条 咨询工作必须建立在来访者自愿的前提下,不得硬性要求,更不得强迫咨询。
第三条 遵守职业道德,恪守保密原则,尊重来访者个人隐私。未经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来访者咨询内容。
第四条 服从工作安排。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接待校外来访者。
第五条 努力营造良好的咨询氛围,充分运用各种咨询技巧,力求咨询实效,尽量避免来访者对咨询者的过分依赖。
第六条 加强合作,各取所长,特殊问题,及时转介。
第七条 认真做好个案记录并存档,紧急复杂的情况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第八条 定期进行个案分析和研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